江苏国顺福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江苏国顺福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江苏国顺福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江苏国顺福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宿豫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以现场及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前,管理人拟定了《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停止福到公司、永盛公司、凤盈公司营业》四项议案,并将各项议案及表决票发放给各债权人表决。管理人现就表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表决票发放及回收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17户,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计38563323.51元。
管理人共发放表决票17张,并于会后收回表决票17张。
二、表决结果情况
1.《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13票,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6.47%,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24463324.9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18%。
经统计,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人数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财产管理方案》获表决通过。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13票,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6.47%,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24463324.9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18%。
经统计,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人数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获表决通过。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同意:12票,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24463324.9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18%。
经统计,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人数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表决通过。
4.《停止福到公司、永盛公司、凤盈公司营业》
同意:13票,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6.47%,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24463324.9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18%。
经统计,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人数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停止福到公司、永盛公司、凤盈公司营业》获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通报。
江苏国顺福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