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华辉新城小区商铺2#楼内部结构拆除及改造施工单位的公告

2026-01-13 09:17:48 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9

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遴选华辉新城小区商铺2#楼内部结构拆除及改造施工单位的公告 

 

因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华辉新城小区商铺2#楼时违反规划设计,擅自将内部二层结构改为三层结构,影响规划验收,现需对违规新增的一层现浇梁板进行拆除,并按规划设计恢复至二层结构状态。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管理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华辉新城小区位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699号,商铺2#楼原规划设计为2层,后未按规划施工,在商铺内部1.9米处增加一层现浇面,连同地下车库顶层1.3米高土方不回填作为一个整体空间,形成一层3.2米,二层3.5米,三层(原二层未做调整)3.6米的现状。

现需将违规加建的一层约545平方米的现浇梁板拆除,地面回填土、做水泥地坪,恢复至原规划设计的二层结构状态。

二、工程范围及要求

完成华辉新城小区商铺2#楼一层现浇梁板拆除,恢复原规划设计的二层结构,包含但不限于:

1.拆除商铺2#楼内部1.9米处的一层现浇梁板(包括梁和板),拆除过程中必须确保地库顶层建筑的安全。

2.室内回填土(自购自运,拆除梁板破碎后可用于回填不外运,拆除后的钢筋由施工方自行处理)并夯实后,做6公分C20砼地坪,地坪表面标高同东面台阶表面标高。

3.施工过程中如需要破拆墙体,工程完工后应恢复原状。

4.不得破坏原有建筑框架柱和外围梁结构及围护结构砌体窗,同时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5.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不得损害商铺2#楼及底部地库等建筑物。

以上工程工期: 25 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投标报价、质保期、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5 万元(含税),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国有公司报价不超过最低价10%(含10%)的,优先中标。

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水电费、包利润、包税金。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结合图纸、工程现状,以及工程的现行施工标准和规范,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定将不再调整,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保修期2年,自拆除改造工程通过规划核实之日起计算。

3.工程款支付方式:拆除改造工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通过规划核实后,付清余下的30%。付款前,中标人必须提交等额正式发票,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国有公司中标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另行确定。

四、投标人资信条件

1.投标人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施工方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五、了解项目情况的联系方式

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关于工程现状及描述,请与施经理联系,电话13013902938。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现场提交

注: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密封后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单位名称以及项目名称,且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2.报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学院路22号新城市商业广场B座四楼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B410室。

3.联系人及电话:石律师,18451492008

4.报名截止时间:20261月2015:00前。

七、提交的文件及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二)投标文书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包含工期、工程款总额的《投标报价方案》(原件),总工期不超过 25 日历天;工程款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且为含税的固定总价。否则,不予评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

3.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基本情况、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计划等)及进度承诺书(原件)。

4.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评选方式

管理人于20261月2015时30分在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当场拆封、审查参选文件,公开各参选人报价方案。

投标文件合格的,按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律师联系,电话18451492008。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学院路22号新城市商业广场B座四楼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

十、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现场查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内容、气象条件、交通条件、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临水、临电等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中标人不得以未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自身经验、能力不足等理由,拒签中标合同或提出工期、费用索赔。

2.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3.中标单位须全面、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遴选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及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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