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07 17:56:28 江苏省沭阳县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53

江苏省沭阳县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6日,江苏省沭阳县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此次债权人会议经表决通过《协议书》、《宿迁泰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沭阳县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