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辉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2025-10-14 17:26:01 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

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0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财产管理方案(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停止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的决议》,表决期限截至2025年1013日。管理人现将会议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表决票的发放、回收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计140,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586,114,180.30 元。管理人发放表决票140张,收回表决票91张。

二、表决结果统计与会议决议

议案1:财产管理方案(二)

同意:7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3.52%,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142,882,145.6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4.38%。

经统计,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未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会议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财产管理方案(二)》未获通过。

议案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7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3.52%,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142,546,473.4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4.32%。

经统计,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未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会议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未获通过。

议案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同意: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5.82%,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142,452,703.4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4.30%。

经统计,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未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会议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获通过。

议案4:《关于停止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的议案》

同意: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5.71%,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计147,497,252.7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5.17%。

经统计,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未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会议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关于停止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的议案》未获通过。

特此报告。

                   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