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0-07-10 10:40:42 宿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70

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9日依法裁定受理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为宿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宿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99前,向管理人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宿迁市沭阳县广州路382号中国人寿保险大厦九楼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916室;联系人:刘海浪13305241003、石振苏18451492008。申报债权时需提供书面申报材料,材料内容可参照本文附件:宿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文书样式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916日上午9:30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四楼第十四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宿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宿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宿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宿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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